我想應該可以吧!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校方相關的事宜 :)
給你你們學校獎學金的獎勵辦法,但這是103學年度的
但可以參考看看
壹、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
申請資格:七年級新生
繳交證件:獎狀正本
甲類:縣長獎(縣長獎獎狀),第一學期入學雜費減免20,000元。
乙類:議長獎(議長獎獎狀),第一學期入學雜費減免10,000元。
丙類:五育優等獎(獲頒市長獎、鄉長獎、鎮長獎、市民代表主席獎、或校長獎以上之獎狀),第一學期入學雜費減免5,000元。
備註:適用七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入學。
貳、年級成績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七年級~九年級學生(七年級學生自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一份
甲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年級前三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30,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乙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年級四至十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10,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丙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年級十一至二十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5,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丁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年級二十一至三十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3,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参、班級成績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七年級~九年級學生(七年級學生自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一份
甲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班第一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3,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乙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班第二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2,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丙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名列全班第三名,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1,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肆、成績進步獎學金
申請資格:八年級~九年級學生(每班最多合計三名)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一份
甲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較前一學期進步三分以上,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經導師推薦者。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1,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乙類: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達七十分,較前一學期進步五分以上,且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經導師推薦者。符合以上條件者,頒發獎狀與1,000元獎學金,可抵免該學期雜費。
伍、修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具修生身份之學生,前學期無任何警告以上之行政處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頒
發獎狀與2,000元獎學金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一份
陸、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獎學金
申請資格:父親或母親為海星高中、國小或幼稚園之教職員工者。
甲類:本校中學部專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國中部雜費全免。
乙類:本校國小專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國中部雜費減免1/3。
丙類:本校附設幼稚園專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國中部雜費減免1/2。
註:第陸項與第柒項擇優申請。
柒、兄弟姊妹就讀本校獎學金
申請資格:兄弟姊妹就讀本校(含國中部、高中部)
繳交證件: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一份【由兄弟姐妹中由兄姐一人申請,前學期已申請核准者,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獎助金額:每學期各減收學雜費1,000元整。
註:第陸項與第柒項擇優申請。
捌、家長會獎學金
甲類:家長會清寒獎學金
申請資格:前學期段考成績平均達八十分,前學期無任何小過以上之行政處分。
繳交證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清寒證明一份。
補助名額:國中部三名,各3,000元。
乙類:家長會藝能優異獎學金
申請條件:由學校推派參加全縣、全國各類競賽獲前三名
繳交證件:申請書、獎狀或證明文件
- Feb 21 Fri 2014 00:52
花蓮海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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