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規定,我父親的財產,我母親可以得到一半,那另外一半是不是我們三兄弟與五個孫子分呢?

不,依民法1138,1144,1223條之規定
僅有直系卑親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兄弟姐妹均可分),配偶平分,
孫子不能分僅能代位繼承(如父親死亡由小孩代為繼承)
第二:如果父親真的不願意把財產給二哥,那要怎麼處理呢?因為二哥有特留份的權利?
對,可請求特留分
第三:甚麼是第一順位繼承權呢?如果我父親把我立為第一繼承權,那是不是我要和母親一起分全部財產?還是分1/2的財產,另外1/2尤其她繼承人分呢?

第順位為直卑....(1.子女2.父母3.兄弟姐妹4.阿公阿嬤)
是你媽及你們三人兄弟姐妹平分應繼分各得1/4
至於特留分要件須有立遺囑,本件看似家長並未立囑,應沒有特留分的可能
繼承原則不能排除二兄,例外才有,比如二兄對其父暴力..........民法1145有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osephine36 的頭像
    josephine36

    josephine36

    josephine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