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與外婆姐妹女兒的女兒應該是屬旁系血親六親等,所以依照現行民法規定是不能結婚的喔!
參考法條:
依民法第983條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參考資料
民法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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