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房產想給母親單獨繼承 可以四兄妹一起辦理抛棄繼承 由母親申報遺產稅之後辦理繼承登記 或者五人一起申報遺產稅之後去地政事務所辦協議登記同意過戶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 如果哥哥執意不肯 只好過戶登記在哥哥和母親名下了
個人的看法是若哥哥堅持要繼承房屋 希望三姐妹也就不要放棄 五人共同繼承房屋由五人共有 這樣哥哥祇有五分之一產權 若想要處置房屋時 你們可以有牽制作用 對母親是一種保障
不論是否需要交納遺產稅 都要在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以及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登記規費是土地申報值的千分之一以及房屋現值的千分之一 逾期辦理每一個月會罰登記費的的一倍 最高可罰到20倍
如果都不去申報遺產繼承登記過戶 一年之後會被造冊列管 列管15年之後會被拍買 拍賣之後的錢會幫你們保管等你們去領 如果不去領就充公了
記住抛棄繼承要在3個月内辦理 遺產申報及房產過戶要在6個月内辦理 最好儘早決定儘早辦理
以上供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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