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您已滿20歲,依您與您母親的所得情形,您們分開申報比較有利。  

二、.『免稅額之扶養親屬』部份我和我媽媽報申報時,是否可以報一樣的人?
不行,受扶養親屬不能重覆。 

三、利息的部份是因為您母親有存款,銀行所給付的利息收入。
利息每戶可以扣除利息特別扣除額27萬,所以利息1239不會繳納到綜所稅。

四、建議您採取下述的申報方式:
1.您母親與父親合併申報,扶養弟弟,即���不用繳稅。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人數 年滿70歲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425,424 -( 82,000 * 3 + )- 152,000 104,000 = -76,576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76,576 * 0% - 0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繳稅額
0 - - = 0



2.您獨立申報扶養2個妹妹及爺爺奶奶,即可不用繳稅。
爺爺、奶奶已滿60歲可以申報扶養,不用同戶籍。
兄弟姐妹未滿20或已滿20歲仍在學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人數 年滿70歲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556,447 -( 82,000 * 5 + )- 76,000 104,000 = -33,553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33,553 * 0% - 0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繳稅額
0 -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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