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綜所稅有分為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
購屋借款利息才可以作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房貸本金則不行。
另外您要先比較您採用哪種方式申報才有利。
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才會有利,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二、申報扶養親屬要檢附的附件,應視您適用的條件而定。
1.父母親已滿60歲----免附證明文件
2.子女、兄弟姐妹未滿20歲------免附證明文件
3.父母親未滿60歲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檢附殘障手冊及無謀生能力證明
4.子女、兄弟姐妹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檢附學生證、殘障手冊及無謀生能力證明



101.4.9【列舉-購屋借款利息】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條件?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
四、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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