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拋棄繼承的存證信函寫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如同朋友們意見的回答,存證信函的效力是在於「通知」。

所以主要是表達「拋棄繼承之意思」,寄存證信函給應受通知之人(其他繼承人及後順位繼承人等)。

1.因此跟您報告一下,主要是參考範本,將一些細節填上。
2.可以一份,但上面要記載「個別受通知人的姓名及地址」。
(避免紛爭,實務上我會建議一人發一份,所以同一地址,若應通知多人,仍建議發送多份,例如: 應通知5個人,就5份。)


一、存證信函內容:(範本潤飾)
以下為內容:

壹、緣OOO先生(已歿)之繼承事件,本人已經向OO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貳、OO地院家事庭目前已立案(案號103年司繼字0000號,承辦人電話(00)00000轉000),並通知本人應通知其他次順位繼承人(其他兄弟姐妹等)。
参 、特此通知如上,並檢附拋棄繼承通知書及回執收據乙份。

二、後面我在附錄【民事聲請狀】給您參考。
希望對您會有幫助,很感謝您。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
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高雄帝謙-兔寶寶律師 敬筆
2014.2.9

【附錄】
民事聲請狀
聲請人: 民國 年 月 日生
國民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為聲請拋棄繼承權,依法具狀聲明事:
聲請人為被繼承人 之合法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死亡,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爰依法檢陳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一份、聲請人戶籍謄本一份、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拋棄繼承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為此狀請 鈞院鑑核
所附證物:

謹 狀
台灣 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章)

參考資料 高雄帝謙法律事務所+兔寶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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