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財產目錄:只要檢附國稅局申請近1個月內財產清單就可以嗎?(無其他財產了)
還有近2年的所得清單
二、每月支出明細:自用住宅借款以外其他各項支出(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等各項支出)
我沒有房子,住在家裡,但每月開銷如下:
1.汽車牌照稅+燃料稅 (7120+4800)/12=993元/月
2.勞健保(我是工會+媽媽的健保費) 7700/3=2567元/月
3.醫療保險費(已繳14年了) 3493/3=1165元/月
4.手機費(983+3G吃到飽,102年5月續約) 1900元/月
5.車貸(是媽媽借我的,無借據,還有19萬) 3900元/月
6.學貸(還有3年約20萬) 5200元/月
7.牙齒矯正(餘5萬未繳) 4000元/月
8.汽車油錢 6000元/月
9.汽車保養 1500元/月
10.吃飯 6000元/月
11.交際費(紅白包) 2000元/月
請問哪些項目是可以接受,那些不行呢?
第4項,費用太高,除非你是業務工作,
否則一般人並不需要月繳到1900的手機費,
對銀行來說太高
第5項,無證明文件銀行不會認定
第7項亦同
第11項不必寫
銀行對於收支表的認定,是以維持一個人的基本生計的費用去算
基本生計…手機費太高,紅白包…(還有錢去包紅白包? 不會拿來還錢,
銀行會這樣想的)
三、依法受申請人扶養之人(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我報所得稅因要退稅有報扶養祖母,這算是嗎?若是,須具備甚麼文件?
有同住,或同戶籍的都可以寫
附戶籍謄本就可
四、債務人清冊(如有他人積欠申請人債務之情形者,應填具此表):有2個人欠我錢,1萬+3萬,會幫我要回來嗎?會通知他們我是因會前置協商嗎?寫這有甚麼意義呢?
銀行當然不可能去幫你要回來,
主要是為了計算你的資產,有寫沒寫都沒差
也不會去通知他們
五、積欠債務原因(請勾選):我不太確定我是符合「因消費而積欠債務」或「個人與家庭收入減少」,我不記得我有買甚麼東西,我有2年沒出國玩了!而我是業務,每月收入本來就不穩定。
你就2個選1個勾選就可以了
六、兄弟姊妹共_____人:這問題是麼意思?我個人的債務為什要問這題?
這與扶養的支出金額有關,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每人每月基本開銷約1萬
父1人、母1人共2萬,然後看有幾個兄弟姐妹,平均下去計算
七、每月可還款金額 $_____ 元:如果我只還得起3000元/月,可以這樣寫嗎?
可以,但你的必要支出項目,以我來看一定會被刪掉一些
銀行最終給的條件,也不可能是只要月繳3000元
(是寫"必要"支出,不是所有的支出,
必要支出指,維持個人基本生活的必要開銷
辦協商,就是還不出錢來了,你還要去寫一些有的沒的開銷,
銀行當然不會認同)
八、債權人清冊:有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之金融債權人清冊尚未揭露之金融債要怎麼寫?要準備甚麼資料?1.車貸(是媽媽借我的,無借據)2.朋友借我8萬
債權人清冊是向聯徵中心申請的資料,你就照上面的資料去寫
(欠哪間銀行,欠多少錢…)
沒憑據的就不必寫,寫了銀行也不會認,
九、一定要用銀行公會網站的版本嗎?會不會有風險?我最大債權銀行是寄銀行公會版本給我寫,我資料都申請好了(只差金融債權人清冊)
照最大債權銀行寄給你的去寫就對了
我的現況:
我單身,無子女,業務,2年年收入55萬及45萬(今年大約只有35萬),一台車齡13年中古車,信用卡3萬+7萬,信貸10萬,還有上述開銷,請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老實說,負債才20萬要協商?!
說句難聽的,你腦袋壞掉了,
除非是已經遲繳嚴重,否則還是可以用信貸去整合的
再不然自己慢慢還也還的完
這20萬的原本月付金…推算也差不多1萬左右吧,
並不算高,是你其他雜項開支太多了
不過,既然申請了就申請吧,
債權人清冊申請下去,信用就受影響了
現在停手也來不及了
- Feb 13 Thu 2014 17:37
請問前置協商申請書如何填寫??急!急!
參考資料
多年協商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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